关于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
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:
你厅《关于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桂环报〔2013〕23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现有合成氨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,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8-2001)中的相关要求;自2014年7月1日起,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8-2013)中的相关要求。
环境保护部
2014年1月9日